爐具網訊:“保持省級潔凈煤取暖補助政策的連續性,繼續按潔凈煤100元/噸、爐具500元/臺為基準,結合市縣財力狀況實行差異化補助。”近日,河北省衡水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發布關于《衡水市農村冬季清潔取暖運行補助長效機制》公開征求意見的公告指出,為鞏固和提升雙代改造工作成效,推動農村冬季清潔取暖可持續運行,按照省雙代辦《關于完善農村冬季清潔取暖運行補助長效機制的通知》文件要求,制定農村冬季清潔取暖運行補助長效機制。其中:
省級清潔取暖運行補助期限為9年,其中前3年仍按采暖季用電補助0.12元/千瓦時、用氣補助0.8元/立方米標準執行,第4—6年退坡至50%,第7—9年退坡至25%,每戶最高補助電量10000千瓦時、氣量1200立方米,每年采暖季結束后根據農戶用量據實結算,省級承擔1/3。同時,保持省級潔凈煤取暖補助政策的連續性,繼續按潔凈煤100元/噸、爐具500元/臺為基準,結合市縣財力狀況實行差異化補助。
市級清潔取暖運行補助期限為9年,其中前3年仍按《關于調整完善衡水市農村地區清潔取暖財政補助政策的通知》(衡雙代辦〔2018〕70號)執行,第4—9年每戶最高補助電量、氣量和用電補助標準不變,用氣補助執行階梯補助(自2022年采暖季起執行)。保持市級潔凈煤取暖補助政策的連續性,市級按潔凈型煤每戶不超過2噸、每噸200元的標準,在省下達任務目標數內根據實際用量據實給予補貼。對于超出省定任務目標數的縣市區,資金缺口由當地自行承擔。有關縣市區根據當地煤炭價格、地方財力和群眾承受能力等情況,制定當地潔凈煤取暖農戶的補助標準和方式。省市補助資金由縣市區結合當地補助政策統籌安排使用。
衡水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衡水市農村冬季清潔取暖運行補助長效機制》公開征求意見的公告
由于省級清潔取暖運行補助政策出現調整,為做好政策銜接,結合我市實際,我局在前期大量調研和征求意見的基礎上,修改完善了《衡水市農村冬季清潔取暖運行補助長效機制》。按照有關程序,需對《衡水市農村冬季清潔取暖運行補助長效機制》履行公眾參與程序,現公開征求社會各界意見和建議。歡迎廣大市民和社會各界通過信件、電子郵件等方式提出寶貴意見和建議。
一、公示時間
2022年11月18日至2022年12月7日(鑒于長效機制政策出臺的時效性,公示時間為20天)。
二、反饋意見的方式
1、來信請寄至:衡水市桃城區人民西路498號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衡水市氣代煤電代煤工作辦公室
2、郵政編碼:053000
3、電子郵件請發至:hsqdmddm@163.com
4、聯系電話:0318-8086022
衡水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2年11月18日
附件:《衡水市農村冬季清潔取暖運行補助長效機制》
衡水市農村冬季清潔取暖運行補助長效機制
為鞏固和提升雙代改造工作成效,推動農村冬季清潔取暖可持續運行,按照省雙代辦《關于完善農村冬季清潔取暖運行補助長效機制的通知》(冀代煤辦〔2021〕33號)文件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我市農村冬季清潔取暖運行補助長效機制。
一、省級補助政策
省級清潔取暖運行補助期限為9年,其中前3年仍按采暖季用電補助0.12元/千瓦時、用氣補助0.8元/立方米標準執行,第4—6年退坡至50%,第7—9年退坡至25%,每戶最高補助電量10000千瓦時、氣量1200立方米,每年采暖季結束后根據農戶用量據實結算,省級承擔1/3。同時,保持省級潔凈煤取暖補助政策的連續性,繼續按潔凈煤100元/噸、爐具500元/臺為基準,結合市縣財力狀況實行差異化補助。
二、市級補助政策
市級清潔取暖運行補助期限為9年,其中前3年仍按《關于調整完善衡水市農村地區清潔取暖財政補助政策的通知》(衡雙代辦〔2018〕70號)執行,第4—9年每戶最高補助電量、氣量和用電補助標準不變,用氣補助執行階梯補助(自2022年采暖季起執行)。
用氣階梯補助標準為:
第一階梯用氣量0—700方(含),補助標準為0.28元/方;
第二階梯用氣量700—1000方(含),補助標準為0.17元/方;
第三階梯用氣量1000—1200方(含),補助標準為0.03元/方。
第4—6年用電、用氣補助標準退坡至50%,第7—9年退坡至25%,每年采暖季結束后根據農戶用量據實結算。同時,保持市級潔凈煤取暖補助政策的連續性,市級按潔凈型煤每戶不超過2噸、每噸200元的標準,在省下達任務目標數內根據實際用量據實給予補貼。對于超出省定任務目標數的縣市區,資金缺口由當地自行承擔。有關縣市區根據當地煤炭價格、地方財力和群眾承受能力等情況,制定當地潔凈煤取暖農戶的補助標準和方式。省市補助資金由縣市區結合當地補助政策統籌安排使用。
三、縣級補助政策
各市縣政府要科學研判形勢,周密安排部署,統籌用好支持政策,確保清潔取暖長效運行、可持續發展。要進一步完善清潔取暖長效機制,因地制宜制定當地運行補助政策,既要考慮補貼政策的連續性、穩定性,為人民群眾提供合理預期,又要考慮能源價格、取暖成本變化,結合農村居民收入水平、財政承受能力等,合理確定補助標準,確保農村居民用得起、用得好。要統籌安排、足額落實運行補助資金,按當地政策規定標準列入年度預算,不能因財政資金安排不到位影響補助足額兌付。要做好農村特殊困難群眾保障工作,對低保戶、貧困殘疾人家庭等困難群體個人承擔部分,要結合實際給予適當補助。
四、及時兌現補助
運行補助發放兌付是政策落實落地的“最后一公里”。各縣市區要嚴格執行當地運行補助政策,優化運行補助發放流程,明確各節點部門職責和辦理時限;及時開展清潔取暖用電、用氣量的統計、核查與確認工作,確保結果的真實性和準確性;嚴格資金撥付審核,暢通資金兌付通道,及早精準發放運行補助,原則上每年取暖季結束后3個月內完成,堅決防止發生運行補助拖欠問題。
五、加強基礎管理
農村清潔取暖實施范圍大、覆蓋人群多、情況較為復雜,各縣市區要強化日常管理,夯實基礎工作,建立健全清潔取暖運行“三個臺賬”。一是建立清潔取暖用戶臺賬,加強農村清潔取暖戶和潔凈煤取暖戶統計核查,落實“增戶”“銷戶”“并戶”管理制度,精準掌握戶數變化情況;二是建立清潔取暖用電、用氣量臺賬,為發放補助、安排預算和完善政策提供依據;三是建立運行補助資金發放臺賬,加強數據比對分析,確保應發盡發,杜絕多補、漏補、騙補等問題發生。
六、壓實工作責任
各縣市區政府、高新區和濱湖新區管委會要把完善清潔取暖運行補助長效機制放在重要位置,主要負責同志親自研究部署,分管負責同志直接調度,及時協調解決具體問題。要細化分解工作任務,完善責任清單,壓實各方責任,層層抓好落實;要建立完善縣、鄉兩級清潔取暖運行補助落實協調機制,加強部門協作配合,凝聚工作合力;要及時做好政策解釋,主動回應群眾關切,引導社會輿論,營造良好氛圍。對因補助發放不到位、不及時等原因,嚴重影響群眾正常取暖的,要依法依紀依規嚴肅處理。
自該文件發布之日起,按照新文件覆蓋舊文件的原則,我市原有農村冬季清潔取暖運行補助政策與本機制不一致的,以本機制規定為準?!逗馑袣獯弘姶汗ぷ鬓k公室關于農村地區氣代煤電代煤取暖補助政策有關事項的通知》(衡雙代辦〔2021〕59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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